“十一五”以来,定海妇女事业继续保持良好发展态势,至今在部分目标上已提前实现。但在规划实施中,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,必须引起高度重视,力求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。
据定海区“十一五”妇女发展规划实施以来监测的统计资料表明,至去年末,规划提出的7大目标39项可量化指标中,已提前达标的有22项,体现在妇女参与经济和决策及管理、妇女与教育培训、妇女与健康保障、妇女与法律保护、妇女与发展环境等方面均取得可喜成绩。但在规划实施中,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。
两性和谐平等发展需进一步加强。妇女在经济资源配置上没有获得真正意义上与男性平等的权利,特别是农村妇女的土地补偿、离婚妇女及其子女的土地权益和宅基地审批得不到真正落实,由此引发的农嫁女和离婚妇女上访、诉讼现象时有发生。因农村参保比例和人数限制,一些农村妇女还无法享受养老保障政策;女性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,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女性劳动力就业;女性参政议政比例需要提高。当前全区女干部配备比例与《规划》和上级要求还有一定差距;妇女保健体系尚待完善。如全区婚检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,出生缺陷率则高于全市平均水平,直接导致孕期保健的一系列问题较为突出等;妇女维权工作需进一步加强。如一些农村妇女未懂得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合法权益。家庭暴力时有发生,女性劳动权益得不到保障等。
有关人士认为,为全面实现“十一五”妇女规划各项目标,促进全区妇女事业蓬勃发展,在《规划》实施后期,必须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:加大促进妇女就业和劳动保护的工作力度。建立完善市场导向就业机制,努力开发适合女性特点的就业岗位,做好困难妇女的就业援助工作。加强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,对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,依法予以纠正和处理;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,将表现优秀的女干部交流到重要岗位,并及时选拔女干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;大力推进妇女卫生保健事业;进一步推动维权社会化和网络化建设。通过各种形式向不同群体宣传《规划》的主要目标和政策措施,帮助妇女知法、懂法、守法,提高综合素质,增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。